為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安全,按照上級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樹牢安全意識,深入安全自查
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進一步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立即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糾,着重對教學樓、辦公樓、公寓、圖書館、食堂、在建工地、生産車間、校醫院、體育場館、供配電房、校内商業網點、實驗室等重點場所,深入排查、重點監管,制定并完善安全防範措施,消除各類安全隐患;校安全工作委員會各工作組要進一步強化對各自安全領域的監督管理。保障2024年秋季學期開學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強化風險管控,提升應急能力
各單位結合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本單位安全的薄弱點和重點,分類建檔,積極主動做好監測預警,防範管控各類風險。着重檢查本單位應急預案的時效性;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及應急物資是否配備齊全是否有效;檢查消防設施、應急噴淋、洗眼裝置等是否正常;檢查應急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暢等。
在實驗室中開展的各類實驗項目必須進行風險辨識和安全評估,經安全論證符合安全規範、落實相應保障措施并落實安全負責人後方可開展。針對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輻射、特種設備、高溫、高壓、高轉速、锂電池等高風險實驗室,要檢查實驗室制定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驗室進行危險性實驗時指導教師須在場監督,并嚴格控制同時在實驗室開展科研活動的人數。
三、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防範意識
各單位要做好返校前後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多途徑多形式開展實驗室、消防、燃氣、水電、食品、交通、建築、網絡治安等領域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宣傳,努力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在實驗室安全領域,要向師生以實驗室、課題組等為單位開展返校後安全培訓,上好“入學安全第一課”,強化師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技能。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未取得實驗室準入合格證的人員禁止進入實驗室開展科研活動。
校安全工作委員會
2024年9月1日